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指导性案例 > 正文

出卖人将拼装车作为事故车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的,买卖合同无效

————小李诉拍卖公司、蒋某、保险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裁判规则

  非法拼装车辆的买....(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小李诉拍卖公司、蒋某、保险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买家在拍卖公司网络平台上竞买到一辆二手宝马车,网站注明该车曾发生碰撞、水淹,发生两次事故。但提车后买家却发现这辆宝马竟是一辆拼装车。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车主返还买家购车款、代缴的车辆施救费、运输费及车辆保管费用等约8万元,拍卖公司返还买家拍卖佣金、竞拍保证金及其他服务费用等约1.6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车主提出上诉。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
  2017年4月,蒋某与北京某拍卖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拍卖公司对其一辆二手宝马车进行公开拍卖。在此之前,该二手宝马车曾发生过事故,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推定全损协议书》,约定蒋某委托保险公司通过公司竞价平台对外公开处理车辆残值。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