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指导性案例 > 正文

对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结合具体案情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买某某等诉大地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买某某等诉大地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情
  2017年11月2日,河南省沁阳市龙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豫HJ7723汽车在被告大地财险焦作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通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条款约定,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乘坐或者驾驶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的,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018年5月10日1时许,买华华乘坐的豫HJ7723汽车沿广昆高速行驶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豫HJ7723车严重损坏,无法移动。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处理事故并组织施救,买华华下车在现场施救作业区内等候。7时许,陈某某驾驶云AF8768号货车途经救援现场路段时,车辆闯入救援现场,连续冲撞豫HJ7723汽车以及现场的其他施救车辆,造成买华华当场死亡。经认定,陈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买华华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