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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商标权人允许擅自使用驰名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为其商标所有人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16家企业、周某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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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16家企业、周某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4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16家企业和周某与被上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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