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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视同工伤

————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俞某某行政确认纠纷再审案

裁判规则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俞某某行政确认纠纷再审案

  案号 一审:(2016)琼01行初180号 二审:(2017)琼行终82号 申请再审:(2017)最高法行申6467号
  案情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海口市人社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俞某某。
  原审被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海南省人社厅)。
  俞某某的丈夫冯芳弟系琼山中学教师,担任该校高中部数学课教学和高中班主任工作。2011年11月15日晚,冯芳弟任教的366、367两个班级进行测验考试。考试结束后,冯芳弟回到家中。次日早上7点左右,同校老师在冯芳弟家中发现其异常身体状况,立刻拨打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电话,琼山人民医院医生到场进行抢救,冯芳弟因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2月20日,琼山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冯芳弟因突发心肌梗塞,于2011年11月16日在家中死亡,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不详。在抢救记录上记载:“抢救时间段2011年11月16日8时31分至9时32分”“到达现场时患者已无心跳、呼吸”。2011年12月15日,琼山中学以冯芳弟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为由,向海口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冯芳弟为工伤死亡。2011年12月13日,琼山中学数学组证明:“2011年11月15日晚,从20:30分至22:30分进行考试,冯芳弟老师连夜评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因每周三为我校数学教学研究时间”。2012年6月26日,琼山中学教师王虎、陈业证明,事发当晚发现冯芳弟行为异常,看见他偶尔用手摁一摁胸口,脸色不好。2013年3月11日,琼山中学出具书面证明:“2011年11月15日晚上,从20:30分到22:30分进行考试。为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该老师连夜评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107份),并进行试卷分析。每次测试完毕都是当晚批卷,这是常规工作??”。庭审中,证人黄菊、胡梦园亦证实,冯芳弟在2011年11月15日晚修时间,精神比往常差,气色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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