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以网络营销名义收取“入门费”,设置返利机制激励会员发展下线,以下线业绩或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酬或返利,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检例第41号:叶某1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裁判规则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叶某1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检例第41号)

  【关键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网络传销 骗取财物
  【基本案情】
  被告人叶某1,男,1975年12月出生,原系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乔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叶某2,男,1973年10月出生,原系宝乔公司浙江省区域总代理。
  2011年6月,被告人叶某1等人成立宝乔公司,先后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以下简称金乔网)。以网络为平台,或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宣传、推广金乔网的经营模式。
  金乔网的经营模式是:1.经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缴纳保证金成为经销商会员,无需购买商品,只需发展下线经销商,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获得推荐奖金,晋升级别成为股权会员,享受股权分红。2.经销商会员或消费者在金乔网经销商会员处购物消费满120元以上,向宝乔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0%的现金,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参与消费额双倍返利,可获一倍现金返利和一倍的金乔币(虚拟电子货币)返利。3.金乔网在全国各地设立省、地区、县(市、区)三级区域运营中心,各运营中心设区域代理,由经销商会员负责本区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享受区域范围内不同种类业绩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2011年11月,被告人叶某2经他人推荐加入金乔网,缴纳三份保证金并注册了三个经销商会员号。因发展会员积极,经金乔网审批成为浙江省区域总代理,负责金乔网在浙江省的推广和发展。
  截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其中,叶某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余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某1。叶某2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消费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余万元。
  【指控与证明犯罪】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