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行政裁判规则 > 正文

判断申请商标注册的标志是否具有显著特征,首先应考虑其本身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的识别性,其次对标志是否可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进行具体、综合、整体判断

————郴州大拇印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裁判规则

  判断申请商标注册....(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郴州大拇印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23)最高法行申105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郴州大拇印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北湖街道桂门岭社区54号1栋502室。
  法定代表人:唐志英,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正亮,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该局审查员。
  再审申请人郴州大拇印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拇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行终6436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大拇印公司申请再审称:从整体上看,第52444799号“大拇印卖家承诺商标假一赔百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见文书后附图)具有显著特征,应予核准注册。(一)诉争商标中的竖排“大拇印”汉字位于商标中间,字体较大,系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大拇印公司曾以“大拇印”汉字申请了多个商标,均被核准注册,说明“大拇印”汉字具有显著特征。(二)诉争商标中的带框汉字“卖家承诺商标假一赔百”,位于竖排“大拇印”汉字下方,相关公众一般把它识别为经营者对上方“大拇印”商标真实性的保证承诺,增加了整个标志的显著性。(三)诉争商标自身具有防伪功能,是商标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可以推动我国防伪事业的发展。请求本院依法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意见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