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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赌场营业中,通过买卖外币赚汇率差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李某杰非法经营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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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李某杰非法经营案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非法买卖外汇 对敲 关联案件 线索发现
  【基本案情】
  李某杰,广东俊某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某杰公司”)员工。
  2004年1月起,于某凯(另案处理)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澳门开设赌场,组织、招揽沈阳及周边地区人员赴澳门赌博,并提供资金担保,通过境外赌博、境内结算的方式非法敛财,赌资累计达人民币38亿余元。在经营澳门赌场期间,于某凯还利用赌场账户,伙同李某杰为澳门赌场游客兑换港币,赚取汇率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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