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耕地保护 监管职责争议 共同被告
【基本案情】
四川省南江县地处秦巴山区腹地,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人均耕地资源不足1.5亩。2019年至2022年,南江县长赤镇唐某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长期占用家庭承包的3.39亩耕地露天堆放砂石并对外销售,同村袁某某租用他人4.8亩承包耕地用于水泥制品的生产、堆放等,同时期该地共有类似占地行为13起,涉及耕地67.2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9月,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江县院)在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唐某某、袁某某等人占地线索,并于2022年9月16日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经过实地走访、收集书证、现场勘验、委托第三方公司测绘等,查明唐某某、袁某某等人所占土地均为耕地以及该地共有类似占地行为13起,涉及耕地67.2亩。2022年9月26日,南江县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三条、第
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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