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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发现涉及耕地资源保护的监督线索,可以综合评估占用耕地面积、整改难度、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等因素,运用合理有效的监督方式开展监督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

裁判规则

  检察机关发现涉及....(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耕地资源保护 跟进监督 裁执分离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汤阴县甲农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合作社)未经批准在汤阴县宜沟镇段庄村南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占地面积2196平方米,养殖场对部分地面进行硬化,使基本农田丧失耕种条件,破坏耕地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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