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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的商标权人通过恶意诉讼行使权利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对其主张他人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应判决予以驳回

————江苏省扬州市中环高科技塑业有限公司诉蔡某1、蔡某2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与境外在先商标权....(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江苏省扬州市中环高科技塑业有限公司诉蔡某1、蔡某2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江苏省扬州市中环高科技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高科公司)。

    被告:蔡某1、蔡某2。

    中环高科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7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于2018年8月28日注册取得了第26303104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21类花盆等。

    2018年9月11日,中环高科公司委托代理人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在淘宝网“优正园艺”店铺购买了涉案花盆产品,并于当月19日在公证处对收到的包裹外包装及内容进行了公证。经一审当庭拆封包裹,内有大小不一共4只加仑花盆,花盆中上部位置印制了“”“MONROVIA”标识,在该标识下印制了www.monrovia.com。

    经淘宝网披露,“优正园艺”店铺的经营者为蔡某2。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优正园艺”的蔡某1多次和中环高科公司发生交易,购买中环高科公司的加仑花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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