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民事裁判规则 > 正文

在明知铁丝网系社区用于封闭管理的情况下,擅自跨越被其他居民踩踏变形的铁丝网摔倒受伤的行为与街道及社区未及时修复铁丝网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舒某某诉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大水门社区居民委员会、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万象街道办事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

  疫情当下,街道办....(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舒某某诉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大水门社区居民委员会、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万象街道办事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0)浙1102民初2313号(2020年11月9日)
  【基本案情】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