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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张某某、李某某诉某饭店侵权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

  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张某某、李某某诉某饭店侵权责任纠纷案

  本案通过依法裁判濮阳某饭店承担消费者误工费、护理费等侵权赔偿责任,对其经营活动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给予法律上否定性评价,让商家接受惩罚,引导经营主体树立更高的安全经营责任意识,强化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意识,也很好地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效果和指引价值。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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