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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技术方案中不可拆分的核心技术被侵犯的,可以按整体技术方案所产生的利润计算权利人损失数额

————中某科技有限公司、陆某昌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裁判规则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中某科技有限公司、陆某昌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芯片封装 整体技术方案 损失数额

【基本案情】

  高端电子元件气氛烧成炉(以下简称烧成炉)是芯片封装的关键设备之一,汇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某设备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烧成炉核心技术,按照客户不同需求,进行定制生产。陆某昌于2000年入职汇某设备公司,担任售后经理。司某律于2011年入职汇某设备公司,担任网络管理员。陆某昌、司某律均与公司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科技公司)于2017年3月成立,经营范围为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工业窑炉的研发和销售等,初始法定代表人为徐某。2017年7月左右,徐某经陆某昌介绍与司某律取得联系,承诺许以好处费,引诱司某律向中某科技公司提供汇某设备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烧成炉设计图等含有技术信息的资料。同年8月,司某律擅自将汇某设备公司服务器中采取保密措施的烧成炉技术图纸等资料解密后拷贝给徐某。后徐某向司某律支付人民币8万元及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中某科技公司股份作为好处费。另外,司某律以解密费名义向徐某收取人民币6.8万元。

  2018年2月,陆某昌从汇某设备公司离职,加入中某科技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于2019年8月接替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将存储有上述技术信息等资料的移动硬盘交予陆某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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