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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朱某某、郑某某、王某甲侵犯商业秘密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朱某某、郑某某、王某甲侵犯商业秘密案

1a0bcde7241ea768674f0e866ecde7d4_W020220211630661372955.jpg  1月24日,由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郑某某、王某甲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系宣城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均认罪服法,表示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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