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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典型的非计算机病毒类破坏性程序,在进行司法认定时,可从程序设计的专门性、破坏方式的内部性、危害后果的严重性等多维度进行考量,对相应的鉴定意见也要按照实质与形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审查采信

————张超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裁判规则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张超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号 一审:(2020)京0108刑初450号 二审:(2021)京01刑终332号
  【案情】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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