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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租借的车辆为自己所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王某某诈骗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王某某诈骗案


  【要点提示】:

  被告人王某某在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轿车,以该车做“抵押”,向被害人借款10万元用于赌博。后王某某持备用钥匙将该车偷开走,还给汽车租赁公司。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案情】:

  公诉机关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2年3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温县祥云镇祥云村祥云大街。

  辩护人徐山平,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小五,河南海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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