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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构成诈骗罪,其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黄某、严某诈骗、偷越国(边)境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伙同他人以....(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黄某、严某诈骗、偷越国(边)境案


  11月27日上午,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偷越国境前往缅甸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由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龙担任审判长,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伍多益出庭支持公诉。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被告人黄某听信不法分子的“大把大把赚钱”诱惑,通过不法分子的安排,在当地“蛇头”的带领下,通过徒步穿越森林等方式逃避边境检查,秘密偷渡出境至缅甸境内。同年9月,严某也通过同样的方式偷渡到缅甸境内。2019年2月—2021年6月期间,黄某、严某分别7次、5次偷越国(边)境到缅甸诈骗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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