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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因伤使得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且属于重点司法救助对象,且行为人无赔偿能力,检察院应对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

————张某虎司法救助案

裁判规则

  被害人家庭丧失主....(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张某虎司法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张某虎,男,海军某部退役军人;张某鑫,2013年3月出生,系张某虎之子。

  被告人郭某寿于2021年9月5日20时许,在太原市迎泽区柳巷南肖墙路,趁被害人沈某骑电动车不备,窃取其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沈某发现手机被盗后,边追赶边呼喊抓小偷,张某虎听到呼喊后挺身而出,奋力追上郭某寿。为抗拒抓捕,郭某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张某虎捅伤。经鉴定,张某虎的膈破裂及失血性休克均构成重伤二级,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及体表皮肤裂伤均构成轻伤一级,其创伤性血胸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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