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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公司在宣传过程中故意夸大事实、隐瞒真相,使学生家长陷入错误认识签订教育培训协议,该行为构成欺诈

————刘某某诉河南德志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教育培训公司在宣....(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德志慧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1.德志慧公司开展“世界记忆大师”培训服务,刘某某对德志慧公司的培训资质、服务内容和师资都做了详细了解,签订培训协议并交费,至比赛期间其孩子共训练600多课时。2019年12月新乡市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强制关停德志慧公司。原审法院认定德志慧公司资质、证书非法,以“杜某某、闫某某均没有国家认证的相关培训资质”及新乡市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路所出具的《关于对投诉“河南德志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认定德志慧公司超范围经营并存在欺诈行为,违背事实。2.德志慧公司在再审申请中提交《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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