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明知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成分,仍在服用藿香正气水后驾驶机动车,经血液检测酒精超出80mg/100ml的醉驾标准的,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李某危险驾驶案

裁判规则

  机动车驾驶人明知....(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危险驾驶案


  开车前喝藿香正气水被查出醉驾,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认为自己服用藿香正气水不是喝酒,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