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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检察机关在办理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并致多人受伤案件时,应当认真审查核实证据,准确区分认定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贾某坤危险驾驶案

裁判规则

  检察机关在办理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贾某坤危险驾驶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贾某坤,男,个体。

  2024年2月9日21时许,被告人贾某坤吃完年夜饭后无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与前方行人刘某等6人发生碰撞,造成6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贾某坤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5毫克/100毫升,刘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刘某豪等5人伤情均为轻微伤。经认定,贾某坤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贾某坤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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