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民事裁判规则 > 正文

在无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虚构高等学历身份和任职经历,使学生家长因陷入错误认识而与培训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的,构成欺诈

————陆某某、王某某与蔡某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教育培训人员无办....(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陆某某、王某某与蔡某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二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无办学许可证的教学行为属于欺诈,蔡某某退还两家长培训费共计44.78万元。
  案情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