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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游客的重大过错导致自己跌落受伤,属自甘风险行为

————方某诉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

  景区已尽到对旅客....(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方某诉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认真审查,并进行实地勘察,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受伤的结果由其擅自偏离游览路线造成,景区管理者对进入景区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但其已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
  2019年5月2日,方某进入义乌市华溪森林公园游览。游览过程中,独自一人偏离景区设定的游行步道,因迷路跨越景区外多个山头,后因天黑坠落受伤。期间,方某曾打电话报警,后手机因没电关机失联。接到报警消息后,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溪公司)及派出所、民间紧急救援协会等相关部门组织200余人次进行大面积的搜寻,经过4天的努力,终于找到方某并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构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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