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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纠集社会闲散、有前科劣迹人员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通过制造虚假贸易、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牟取巨额利益,并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宁某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拘禁、高利转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诬告陷害、妨害作证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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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宁某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拘禁、高利转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诬告陷害、妨害作证案


  8月1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宁某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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