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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且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则应认定侵害了专利权人的权利

————腾达“无线路由器”侵害方法专利权案

裁判规则

  从表面上看,终端....(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腾达“无线路由器”侵害方法专利权案

  原告: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敦骏公司)
  被告: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腾达公司)
  被告:济南历下弘康电子产品经营部
  被告:济南历下昊威电子产品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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