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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摄入毒品所致精神障碍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甄某某故意杀人案

裁判规则

  自愿摄入毒品所致....(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甄某某故意杀人案

  关键词:刑事毒品所致精神障碍原因自由行为刑事责任能力
  【裁判要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刑初117号(2017年7月19日)
  死刑复核程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刑核25235740号(2017年12月27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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