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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跌落坠亡,其行为有违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且村委会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家某某诉某村委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裁判规则

  法律应是公序良俗....(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家某某诉某村委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情回顾
  村民私自采摘村委会种植的杨梅跌落致死,家某某起诉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1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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