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3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容留卖淫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案
10月29日下午,渝中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3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容留卖淫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对组织、领导者李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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