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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恐怖组织的暴徒在火车站砍杀群众造成多人死伤的,以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数罪并罚

————依斯坎达尔·某某、吐尔洪·某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和故意杀人案、玉山·某某、帕提古丽·某某参见恐怖组织和故意杀人案

裁判规则

  恐怖组织的暴徒在....(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依斯坎达尔·某某、吐尔洪·某某、玉山·某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和故意杀人案、帕提古丽·某某参见恐怖组织和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日,一伙暴徒在昆明火车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重伤。
  【裁判结果】
  法院经依法审理,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依斯坎达尔·某某、吐尔洪·某某、玉山·某某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帕提古丽·某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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