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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古籍整理作品的独创性不能仅从作品中的基本构成元素是否处于公共领域或具有复原古籍的意图进行抽象讨论,而应从古籍整理作品是否体现了作者的特有选择与安排、具有独创性等方面进行评述

————王某1等人诉乐清市王十朋纪念馆、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古籍出版社侵害作品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复制权、作品发行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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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王某1等人诉乐清市王十朋纪念馆、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古籍出版社侵害作品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复制权、作品发行权纠纷案

  案号 一审:(2016)浙0382民初7139号 二审:(2018)浙03民终1520号
  案情
  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
  被告:乐清市王十朋纪念馆(以下简称王十朋纪念馆)、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古籍出版社(以下简称古籍出版社)。
  《王十朋梅溪集》成书于南宋乾道七年之前;绍熙三年,由王十朋之子闻诗、闻礼,合前后集并奏议五十四卷,朱熹代刘共父序,是为宋绍熙本;又有刘谦、何横据宋绍熙本校核,名《梅溪王先生文集》,五十四卷,是为明正统本;而至清雍正六年,又有重编本,名《宋王忠文公文集》,按诗文体例分五十卷,又年谱一卷,目录四卷,后称清雍正本。
  1994年1月31日,梅溪集重刊委员会经乐清市政协批复成立,由主编王某1,副主编王某2、王某3等若干人组成。1998年10月,经梅溪集重刊委员会授权,古籍出版社出版《王十朋全集》。该书版权页注明:[宋]王十朋著,梅溪集重刊委员会编。
  《王十朋全集》与明正统本和清雍正本比对,在目录前面部分增加了王十朋画像等多幅图片和摄影作品、前言、重刊说明,目录按本书内容进行编排,增加了辑佚部分(新增36篇),附录部分将原附录即宋龙图阁学士王公墓志铭编为附录二,并增加宋史王十朋列传等8篇,增加附录一旧集序跋四库提要(原有5篇加新增8篇)、附录三年谱、附录四有关古迹记载及轶事传闻(古迹记载30篇、轶事传闻11篇)、附录五其他(11篇)、附录六王十朋生平纪略,并增加了后记、鸣谢词。
  王十朋纪念馆于2005年3月8日注册登记,业务范围为搜集、整理、研究、展览王十朋遗物和生平事迹。2012年12月,王十朋纪念馆与古籍出版社签订图书约稿出版合同,出版《王十朋全集(修订本)》。该书版权页注明:[宋]王十朋著,梅溪集重刊委员会编,王十朋纪念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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