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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套路贷”非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游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结伙以非法....(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游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福建荔城一“套路贷”恶势力集团以办理免担保小额贷款的名义招揽生意,收取高额利息、逾期费、违约金等,实施软暴力讨债行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2月24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诺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今天上午作出一审宣判,这也是莆田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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