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辜某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裁判规则

  被告人既侵犯了公....(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辜某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案情]
  被告人:辜某某,男,25岁,福建省仙游县人,农民,住仙游县郊尾镇后沈村。2000年1月27日被逮捕。
  1998年8月26日下午,张某某洪在郊尾镇西山村其姐夫林明通家玩时,与林庆美、林国春夫妇发生争执。张某某洪就用电话通知黄某1前来助威。黄某1即纠集了被告人辜某某及黄某2、许某1、许洪添等人,携带来福枪、马刀等凶器,随张某某洪之兄张某某芳雇车前往林国春家。当被告人一伙见到林国春手持锄头欲与张某某洪斗殴时,黄某1、许某1各自抽出来福枪,被告人辜某某及黄某2、许洪添等人各自拿出马刀,向林国春冲去,林见状便逃。被告人一伙紧追林国春数百米,开枪射击未中后才罢手。
  1999年12月19日,被告人辜某某与黄某1、黄某2、许某1、辜某某、欧某某、许某2在仙游饭店515房内玩。当晚6时许,被告人辜某某与黄某2、许某1、辜某某下楼时看到张某某洪正在买烟,四人即将张抓到515房内殴打。黄某1以曾为张某某洪到郊尾西山村滋事被公安机关审查为由,向张某某洪索要赔偿款人民币50000元。张某某洪被迫与其兄张某某芳联系送钱。当晚9时许,黄某1等人将张某某洪挟持上出租车,开往郊尾镇。途中,黄某1以要送张某某洪往郊尾派出所相要挟,迫使张某某洪再次打电话给张某某芳,张某某芳答应立即送钱到仙游饭店后,黄某1又让出租车开回仙游饭店。后因张某某芳向公安机关报案,黄某1等人放下张某某洪后乘车逃离,被告人辜某某与黄某2被抓获归案。
  [审判]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向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