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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省法院可以决定中级法院立案受理后直接适用赔偿决定程序

————深圳富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违法国家赔偿案

裁判规则

  在省法院复议中级....(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深圳富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违法国家赔偿案


  【案例索引】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赔确字第7号决定书(2009年4月15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陕确复字第00005号复议决定书(2010年12月12日)

  【案情】

  申请人:深圳富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公司)。

  法定代表人:利某某。
【案例点评人】焦玉珍 王选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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