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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独立的图形素材进行择取、组合,并赋予了新的布局和色彩搭配,并非对原作品的简单删除与复制,所形成的作品系具有独创性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上海锦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新语面包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裁判规则

  礼盒外包装的图案....(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上海锦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新语面包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一圆顶礼帽上方飞出一条星星“尾巴”,这一简洁活泼的“BreadTalk面包新语”月饼礼盒图案被证明侵权。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面包新语”停止侵权,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9.7万元。
  2016年3月,一家设计公司认为,“面包新语”有5款礼盒外包装涉嫌侵犯其著作权,于是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侵犯上述设计公司包含署名权在内的诸多著作权利,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驳回涉诉双方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月饼外包装涉侵权,“面包新语”一审败诉
  2016年3月,原告上海锦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恒公司)诉称,“面包新语”品牌持有者上海新语面包公司曾来电沟通,希望能为其设计多款当年月饼外包装礼盒和配套手提袋,并通过邮件提供了相关设计素材。
  随后,双方经多次邮件与微信往来,就“品月”“名月”“新月”等5款礼盒设计稿达成一致,锦恒公司据要求完成打样、交付并提出报价,但新语面包公司人员变动,此事便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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