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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伙同其他医生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构成销售假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

————刘某、王某销售假药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伙同其他医....(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刘某、王某销售假药案

  今天下午,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该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被告人刘某、王某犯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和3万元;两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使用的假药进行依法处置,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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