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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止也属于“上道路行驶”的范畴

————于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府右街大队交通行政处罚案

 

正文


  
于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府右街大队交通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行政处罚 驾驶人 上道路行驶 举证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三)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行初字第177号(2015年4月16日)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行终字第1008号(2015年6月18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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