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走私毒品案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吴某。
1998年4月30日,被告人吴某曾因走私毒品海洛因,被澳大利亚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于2004年4月29日释放。后吴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指使陈某某(已判刑)或通过陈某某找人至巴西走私毒品入境。2011年10月,吴指使陈某某(已判刑)找人到巴西走私毒品入境,并让陈安排人接机。陈遂找到卢某某(已判刑)去巴西走私毒品,罗某某(已判刑)去上海浦东机场接机,吴订好上海至巴西的往返机票后通过陈交与卢。2011年10月18日,卢某某携带毒品乘飞机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罗某某于当日从深圳赶来接机,卢、罗两人在机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海关关员从卢携带的行李箱夹层内查获10包用塑料袋包装的白色粉末,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上述物品中均检出可卡因成分,净重5987.66克,含量为81.01%。2012年9月5日,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在吴某试图出境时将其抓捕归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指使他人非法携带毒品可卡因5987.66克入境,应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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