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执行裁判规则 > 正文

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并于合议庭审理期间达成执行和解要求撤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顾卫东追缴违法所得执行案

裁判规则

  利害关系人(异议....(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顾卫东追缴违法所得执行案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1执异409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住所地在南京市鼓楼区高云岭56号。
  法定代表人:周琪,江苏省广电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曹晖,江苏省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委托代理人:夏颢,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