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知识产权裁判规则 > 正文

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大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当事人在订立履行....(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原告诉称,2010年5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方正阿帕比(apabi)数字出版合同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原告陆续向被告提供电子版权共计1187本,根据被告向原告提供的后台数据,截止2012年1月1日,被告上线原告提供的电子版权共计905本。根据合同约定及双方核算,至2012年7月9日止,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合同款共计63937.15元(其中已开增值税发票5张共计49490.72元),但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原告多次通知被告并要求支付款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下架原告所有产品,并向原告支付合同款共计63937.15元;2、赔偿截止至起诉之日的利息损失3016元。
  被告辩称,双方合同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原告在先期履行中存在瑕疵,提供了书名与书号不一致且未经法律许可出版的图书,基于先履行抗辩权,被告在向原告发出声明后,未得到原告的反馈,故对此协议后续履行义务被告不再承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