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与北京时代环科科贸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
【案号】(2008)东民初字第04213号;(2008)二中民终字第13835号
【案情】
2006年3月,黎某系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在北京时代环科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环科公司)就职,从事美术设计及日常文件处理工作。2006年7月,其毕业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6年7月10日,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甲方)与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策划部、北京中工联图书发行部(乙方)签订出版发行协议书,双方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实用技术丛书》(以下简称涉案丛书)出版发行工作做出约定:1.涉案丛书版别为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32开本、320种、定价800元/套。2.乙方委托时代环科公司组织书稿并负责排版、插图、封面设计及丛书销售工作,费用自筹。3.乙方包销按印数码洋的5%向甲方上缴发行利润(税后,不列入乙方承包利润考核)。4.乙方负责联系印刷厂,并负责与印刷厂商洽支付金额及出版时期。甲方开具准印单。该协议盖有甲方公章及乙方代表龚湘筑、杨灵芝签字。
时代环科公司接受委托后开始涉案丛书的组稿及封面设计等工作。龚湘筑是时代环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亦为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策划部人员。黎某经与龚湘筑商议,开始从事涉案丛书的封面设计工作。设计要求是丛书封面整体风格一致,用颜色区分为5类,每本图书根据内容不同使用不同的封面图片,总共设计320个封面。2007年4——5月,黎某提交了5个类别的5个封面设计样稿。随后,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使用黎某提交的5个封面设计印刷了部分样书,样书上标注封面设计人为黎某。2007年5月左右,黎某完成涉案丛书的320个封面设计,并存放在移动硬盘中。由于其与时代环科公司之间就涉案丛书封面设计报酬问题发生分歧,未将320个封面设计提交给时代环科公司。
2007年6月30日,时代环科公司与案外人陈昱西签订图书封面设计合同,约定陈昱西设计涉案丛书5个类别的5个封面,设计报酬为每个600元,共计3000元。陈昱西于7月31日前将设计稿交给时代环科公司,并表示将该设计的专有出版权、发行权授予时代环科公司。2007年8月,时代环科公司员工杨勇涛将黎某存放在移动硬盘里的320个封面设计打印成黑白稿,并交给编辑做校稿使用。2007年8月底,黎某离开时代环科公司。2007年10月,涉案丛书正式出版,5个类别分别使用了图案相同,但颜色、封面照片不同的5个封面设计,封面设计人标注为陈昱西、杨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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