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强迫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办理卖淫刑事案件解释》第6条予以了明确,即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58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卖淫人员累计达5人以上的;(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3人以上的;(3)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