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罪名,1979年《刑法》和单行刑法均没有规定此罪名。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