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第1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本罪中的“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重要的公文、证件、印章的;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动机、目的十分恶劣,如出于打击报复或者诬陷他人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