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不能以挪用人或者他人对资金的控制与否作为判断既遂未遂的标准。“挪用”一词由“挪”和“用”两种行为结合而成。“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转移到本人或者他人的控制之下。“用”是指将资金用于本人或者他人的某种需要。“挪”是前提,“用”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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