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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主编:胡云腾、熊选国、高憬宏、万春
来源:刑法罪名精释(第五版)(修订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上册)

    

  明知自己持有的是假币仍然冒充真币使用的,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方式,同时构成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二者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根据现行刑法和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这种情形不能再以诈骗罪论处,应当按照使用假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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