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故意伤害他人,尚未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包括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者损害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如果不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而是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人身自由的,不构成本罪,而是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的方法很多,行为人采用何种具体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构成。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军人在战时逃避执行军事义务而自伤身体的,构成战时自伤罪。依据本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款是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