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债权人过错的认定 认定债权人的过错时,可以区分法人对其分支机构对外担保有无授权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明知分支机构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仍然接受保证的,则债权人存在过错。二是分支机构提供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文件是伪造或变造的,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考虑,债权人只需证明其对相关决议文件进行了合理审查义务,即可判断债权人为善意,但债权人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但仍未识别出来的则债权人无过错;反之,债权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仍应认定债权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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