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行为也称为“加害行为”或者“自己实施的侵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侵害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侵害行为不具有意思表示的要素,属于一种事实行为。侵害行为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
侵害行为的概念源于罗马法上的私犯概念。罗马法上有所谓私犯和准私犯之区分。私犯,是指自己实施的侵权(害)行为;准私犯,则是指应当对他人实施的侵害行为或者物件等造成损害的事件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领域,我们仅讨论自己实施的侵害行为作为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的情况。
1.侵害行为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
在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