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在限定暴力行为时,后加了“袭击”之动词,作为该罪的动态表现形式,使该罪的行为模式区别于“暴力威胁”“暴力恐吓”“暴力抗拒”等行为模式。如何理解袭警罪中“袭击”的特点对于该罪的适用显得至关重要。“袭击”从字面意思上可以理解为“乘敌人不备而突然实施的进攻行为”,与该词类似的词语还有“急袭”“偷袭”“破袭”等,均具有手段多样、快速灵活、隐蔽突然的特点。我们认为,袭警暴力为突袭性暴力,应具有突发性、瞬时性、意外性这三个特点。 第一,突发性是指施暴主体的突然发作。据统计,在现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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