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异议,是督促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因为支付令是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这从立法上保证了人民法院公正处理这类债务案件,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应具备必要的条件,如不具备则异议不能成立。归纳起来提出支付令异议应具备的要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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